师铎奖女师惨遭铁锤爆头性侵惨死 变态凶手5度判死改无期定谳

▲高雄退休老师命案,最高法院4日将凶手判处无期徒刑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雄市男子刘志明,2014年底不满女友提分手,为抢车代步,竟持榔头重击独自开车买菜、曾获师铎奖的陈姓退休老师,还以手指性侵,并咬掉乳头,搜刮死者财物。刘男5度遭判处死刑,直到今年5月间的更四审才获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4日驳回上诉,刘男确定逃过死刑定谳。

本案发生于2014年12月间,失业多时的男子刘志明(52岁),因不满女友提分手,酒后骑车乱逛。途经市场发现被害人陈妇买完菜准备开车回家,刘男临时起意,打算抢车去找女友谈判。他跟踪陈妇,趁着打开车门上车之际,自后方持铁锤将她击昏,但因排档上锁无法驶离。

刘男转头逼问陈妇如何解锁,陈妇因重伤昏迷无法回答,刘男暴怒之下,竟以铁锤重击陈妇头部13下,又搜刮陈妇皮包内2000元,再把手指伸进陈妇下体性侵,还一口咬掉其乳头再吐掉,弃置车内,随后反锁车辆逃逸。陈妇头盖骨遭敲碎,惨死在车内,检警单位4天后将藏匿在楠梓区的刘男逮捕到案。检方对他提起公诉。

刘男犯案手法凶残,法院历审均认定他犯下「强盗结合杀人罪」,包含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更三审,总计5度将他判处死刑。但案经撤销发回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5月间的更四审,认为「刘男的强盗杀人犯行系随机、偶发性为之,而非计划性为之」,不符合两公约法中所称「情节最重大之罪」,且经精神鉴定,更四审法院认为如果将刘男之保护因子增加,大于危险因子,再犯就会降低,因此「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所以认为本件不能判处死刑。更四审法院首度将刘男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件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4日采信更四审见解,驳回上诉,刘男获判无期徒刑定谳,确定逃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