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酒驾害死印度工程师 判囚5年定谳
男子李冠苇前年喝了半瓶高梁酒后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追撞前车,把驾驶印度籍工程师罗文撞成植物人,隔年罗文心肌梗塞死亡;历审将李男依酒驾致人重伤判刑5年,李辩称长期有忧郁倾向须喝酒浇愁求减刑,最高法院斥责李男酒驾犯行,不予减刑,驳回上诉定谳。
曾因酒驾遭判刑确定的李男,前年3月18日下午5点在桃园市中坜区领航南路某处饮用高梁酒半瓶后,开车行经国道一号五股杨梅高架道路北向40公里处,他从后方高速追撞罗文所驾车辆之后车尾,致罗文肢体瘫痪,李肇事后,主动向现场处理的警员自首。
一、二审指出,李男酒驾肇事致印度籍男子罗文及同车的配偶、儿子均因此受伤,罗文甚至因此受到下半身瘫痪之重伤,罗文因治疗所历经多次手术、复健与药物治疗,再加上面对未来人生的徬徨,去年因急性心肌梗塞而过世,李的行为须严惩,判刑5年。
李男提上诉主张,他喝酒是要治疗忧郁症,且他喝了半瓶高梁酒后,已陷于欠缺辨识力、控制力或各该能力明显减弱,应该适用刑法不罚或得减轻其刑的规定。
最高法院认为,刑法关于危险酒驾致人死亡或重伤之规定,立法的主要目的正是要加重处罚危险酒驾行为肇事而致人于死或致重伤之犯行,李男酒醉肇事应处罚,也不符合减刑的规定,驳回李的上诉,判刑5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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