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3命 犯后态度不佳「叶少爷」叶冠亨判6年定谳

▲「叶少爷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最高法院判刑6年确定。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叶少爷」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最高法院27日维持前审认定,以公共危险罪判他6年徒刑全案确定。

叶冠亨于2012年4月25日凌晨酒后驾驶宾士车,在高雄中华三路、光复一街口超速撞到垃圾车,再撞死清晨运动证券公司副理李幸蓉(47岁),同车友人陈冈逸也伤重不治,李的丈夫许明义(49岁)疑因太过悲伤,不幸在家中猝死,留下当时就读小二独生女

全案去年5月侦结,检方将叶冠亨和垃圾车司机嘉祥分别被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公共危险罪、业务过失致死罪等起诉。高雄地院去年11月判处叶有期徒刑6年、王嘉祥判刑2年;二审法官维持一审认定。

上诉最高法院后,法官认为叶冠亨虽坦承犯行,但却造成两名死者家庭因此破碎,加上叶犯态度不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二审认定,全案定谳。同案被告王嘉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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