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喝酒」拒绝酒测被罚9万 法院翻案:不能罚!

政府下令严抓酒驾,但法院判决认为,警察只有在特定情形才能拦测,考验警方的执法方式。(图/示意图,与本新闻内容无关/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日前彰化一名保时捷驾驶因为拒绝酒测,被警方开罚9万元并扣车,到底民众有没有拒绝酒测的权利?去年桃园一名姬姓男子因为自认没有酒驾,拒测被开罚并吊照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法院认为,警方只有在「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的情形才能拦测,因此判决原处分撤销。

住在桃园的姬姓男子2014年8月13日晚间开车前往医院照顾外婆途中行经杨梅中兴路时,遇到警方酒测拦检,他自认没有喝酒,于是开过拦检点才停下,当员警要求他配合酒测时,他表示:「我为什么要配合你们啊!就没喝酒」,但员警回答:「我们要以仪器标准」。

最后因为姬男二度拒绝酒测,警方当场开出9万元罚单吊扣驾照,而且3年内不得考照;姬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表示他自认没有喝酒才拒绝酒测。法院审理时,员警坦承姬男当时不断强调没喝酒,在场的人「也没有闻到酒味」,但他们认为,没有在路检站前停车,就必须接受酒测。

然而法官指出,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规定,拦停并要求配合酒测的前提必须是「已发生危害」,例如有人车祸受伤,或者「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例如车内酒气十足、驾驶人神智不清等情形,警察在没有任何合理怀疑前提下拦停并要求酒测,姬男本来就没有接受酒测的义务

判决书中并强调,绝不能以「如果没喝酒,为什么要拒绝酒测?」为理由,强迫人民接受酒测,不然就违反「不自证己罪」及「不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等原则。最后法官认定此案警方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判决撤销原处分,姬男不需缴交9万元罚单,也不用被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