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红红」拒酒测免罚9万 法官:警开单前没先讲法律效果

法官认为,员警未事先告知拒绝酒测法律效果,因此判撤销罚单。(图/东森新闻

地方中心新竹报导

新竹市一名邱姓男子被员警拦下要求酒测,他拒测被开单告发,不服告上法庭。法官发现员警在开单前,没先告知受检人拒测会被罚9万、吊销驾照等法律效果,而是在开单后才告知,执法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判决罚单无效撤销。

判决指出,今天2月9日下午,邱男骑车行经延平路天府路口时;第一警分局警员认定有酒驾,而予拦查,并于同日傍晚5时53分许,认邱男拒绝酒测,因此开罚。

邱男不服被罚9万元、吊销机车驾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之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警方表示,见邱男「面色红润」,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要求他接受酒测。

新竹地方法官引述大法官释字第699号解释,「警察对疑似酒后驾车者实施酒测之程序,及受检人如拒绝接受酒测,警察应先行劝导并告知拒绝之法律效果,如受检人仍拒绝接受酒测,始得加以处罚。」

法官认为,员警遇有拒绝酒测者应先尽其告知义务,告以拒绝的法律效果,包括罚锾、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使受测者有所预见,得以衡量是否接受酒测,而仍拒绝者,始得加以处罚。

法官发现,邱男是在当天下午4时51分许拒绝酒测;员警在同日傍晚5时53分开单告发,并在晚间6时4分许,告知拒测将受「罚锾、吊销驾驶执照、移置保管车辆」法律效果,「员警开单告发前,既未先行告知拒测之法律效果,自属程序重大瑕疵,被告自不应裁处原告」,因此撤销罚单。对此,第一警分局组长苏衍彰表示,将持续要求同仁落实执行,开单前宣导完整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