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警察!新北男酒后移车遭开罚 法官:酒测值0.16应先劝导

▲一名许姓男子警方拦查酒测值为0.16毫克,当场开单罚3万元,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许姓男子,今年3月因违规临停于公车专用停车格,经警方拦停酒测,酒测值为0.16毫克,当场举发酒后驾车裁处罚单3万元,并吊扣驾照2年,他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地院认为警方未依规定以「劝导代替举发」,撤销原处分,判许免罚,可上诉。

许男主张,他酒测值为0.16MG/L,且是初犯,当时仅是要移车,不是开车在马路上,员警应以劝导为主,并声明希望原处分撤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提出抗辩,表示许男违规于公车专用停靠格已违反道交处罚条例,喝酒又开车,罔顾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行使警察裁量权,不给予劝导,并无违误

但判决指出,依照内政部警政署针对警察办理取缔酒驾程序,驾驶人吐气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满每公升0.18毫克之未肇事案件,且无不能安全驾驶情形者,应当场告知其违规事实指导法令规定,劝告其避免再次违反,及当场填制交通违规劝导单,并人车放行」,员警应以劝导代替举发。

法官认为,员警拦停原因,是因为看见许男违规将车辆临停于公车专用格,进而闻有酒味所以酒测,直接开单没有劝导,但许男酒测值为0.16毫克,并无肇事责任,且无不能安全驾驶情形,应符合「劝导代替举发」规定,但警方开单,已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等一般法规范,显有裁量怠惰情形,因此判许男可撤销原处分以及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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