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补喝3啤酒」酒测0.61 法官竟判男无罪

王男车祸后到超商外喝酒,酒测值达0.61毫克,法官竟判无罪。(图/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8月间要在路边停车,却与另名驾驶发生擦撞,双方下车查看后报警处理,但王男却当场喝起酒。汐止派出所员警到场后,发现王男酒测值高达0.61毫克,随即将王男带回派出所,但王男反而怒呛「警察就是垃圾」,被依公共危险罪及侮辱公务员罪起诉。士林地院审理后,判王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另酒驾部分则判无罪。

判决指出,被告王男以「警察就是垃圾」辱骂依法执行职务之员警,使其感到难堪、不快,足以贬损员警声誉人格及尊严,蔑视国家公权力,但念在当时因一时情绪失控,才口出恶言,且王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因此依侮辱公务员罪,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

至于酒驾部分,王男坚称,他并没有酒驾,车祸发生后他才在附近超商前饮用2瓶啤酒及1瓶进口烈啤酒,对方也只叫他赔偿台币2千元,「如果我有酒驾,怎敢叫他报警?」另名驾驶则证称,当时与报告对话过程中,只有闻到一点淡淡酒味,警察到场前,被告就坐在超商前喝酒。

法官认为,证人证述及证据仅能证明车祸当时,被告身上有酒味,但无法推论其酒测值有超过0.25毫克,事后检察官也要求被告到派出所当场引用相同酒类,再进行酒测,测得结果为0.57毫克,足见喝完2瓶啤酒及1瓶进口烈啤酒马上酒测,超过0,25标准机率很高,被告之辩解也无不可能,再加上遍查相关卷证,无其他证据可证明被告涉犯公共危险事实,因此,此部分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