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国中小女友5次 他「爱护有加」获轻判2年还能缓刑

高姓男子和未成年女友上床5次,因「爱护有加」获轻判。(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少女小芳化名)前年被继父性侵,不过检警调查时,发现她早有性经验,而且跟比自己大10岁的高姓男子共赴旅社发生过5次关系,因此她的母亲便对高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不料一审法院认为高男对小芳嘘寒问暖、教导课业、鼓励考取理想高中,轻判徒刑5月,检方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但没有加重徒刑,还给高男缓刑2年,免除牢狱之灾。

据判决书指出,小芳前年2月就读国中时,就透过网路游戏神魔之塔」,认识了25岁的高姓男子,2个月后双方便到旅馆发生性行为,但同年秋天她被继父性侵,检警以「证人身份传唤高男时,高男却突然「自首」有跟小芳性交5次。

小芳的母亲得知消息后对高男提出告诉,并于一审时强调,不原谅高男,也不接受调解,而台中地院一审只轻判高男徒刑5月,并不得易科罚金。对此,检方提出上诉,因为与未满16岁幼女性交最高可判处7年徒刑,而高男对认识仅2个月的小芳性交高达5次,一审却只判5个月,实在太轻。

不过台中高分院二审时认为,高男「自首」前,小芳的妈妈就已经知道高男与女儿上床,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而且高男不是把小芳单纯当成的泄欲对象,而是爱护有加,不仅嘘寒问暖,还指导课业,鼓励小芳考上理想的高中,两人发生关系也是情投意合,而小芳也如愿就读理想高中,课业并没有荒废。

小芳的母亲虽于一审时拒绝和解,但在二审时,高男向银行贷款50万元赔偿小芳的母亲,双方还是签下和解书,因此高分院认为,高男无前科,也已赔偿对方的母亲,宣告高男缓刑2年,全案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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