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6岁女儿轻生 狠心母缓刑5年保护管束

吕姓女子带着6岁女儿男友共同烧炭自戕,所幸女童即时打电话给阿嬷并转报消防士林地院成年人共同故意对儿童杀人未遂罪将吕女董男判刑。(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吕姓女子因家人反对与董姓男友交往,2018年年初带着6岁女儿烧炭自杀,所幸女童觉得汽水苦苦的,未将混有安眠药的汽水喝下肚,打电话告诉阿嬷「很害怕」而逃过一死。士林地院16日宣判,认吕女和女儿感情甚浓,喂食安眠药减轻死亡过程中痛苦,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缓刑5年并付保护管束,禁止对女童施暴

而吕女的董姓男友现已分手,也同样罪名予以2次减刑,但因毒品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

家住桃园的吕女,2018年初,与男友萌生共赴黄泉念头,当天提早从幼儿园接女儿下课,3人一起北上逛夜市,购买女童喜欢喝的汽水,混以安眠药,但女童感觉「苦苦的」,并由阿嬷报警,警消顺利将人救出。

法院嘱托医院进行精神鉴定,医师认为吕女可能是出于「善意杀人」的动机,担心女儿独自生活在世界上会受到痛苦,决定3人一起死亡,加上阿嬷也出庭作证孙女最爱的还是吕女,母女间还有亲情,现在同住并没有后遗症,感情甚浓。

合议庭认为,吕现已正常生活,工作抚养母亲、女儿,予以2次减刑,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月,缓刑5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并禁止队女童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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