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陈菊蛇鼠一窝 张琍敏无罪

陈菊以讼止谤提告结果

旅美资深艺人张琍敏遭控加重诽谤,11日获判无罪,她开心地比出胜利手势,并希望陈菊不要再上诉。(林伟信摄)

总统秘书长陈菊控告旅美艺人张琍敏涉嫌加重诽谤,台北地院11日判张无罪。(中央社

旅美艺人张琍敏今年初在脸书发文高雄有3000亿的重大弊案陈菊蛇鼠一窝」,让前高雄市长、总统府秘书长陈菊不满,愤而提起自诉案,控告张琍敏加重诽谤罪。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张女没有诽谤故意,且文字内容属可受公评事项,昨判张女无罪。

陈菊律师遗憾 继续上诉

陈菊的委任律师聆判后表示,对北院判决结果感到遗憾,会继续上诉来捍卫当事人权益,并指出台湾社会已经受到严重伤害的言论自由。

陈菊指控,今年4月3日张女在脸书PO文「因为高雄有3000亿的重大弊案,陈菊蛇鼠一窝,所以新潮流一直发动文宣,煽动韩国瑜选总统,调虎离山,然后老鼠群起攻之」,这些文字损及她的名誉,涉犯加重诽谤罪。

张琍敏特地美国返台出庭应讯,她表示,言论自由是台湾民主根基,她坚信法官会保障她的权益。她也说,政治人物应有雅量接受批评,而非对于手无寸铁的人民进行司法追杀。

高市负债多 非杜撰虚构

北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已多次在网路上见闻陈菊或高雄市政府的弊案新闻评论,且高雄市政府也有负债金额众多的事实,她并非毫无根据或凭空杜撰虚构,纵然贴文的内容与事实虽非全然相符,但没有毁损名誉的故意。

法官指出,陈菊曾担任高雄市长,张女的贴文内容涉及陈菊及领导的市政府团队操守及执政表现,显与公共利益具有关连性,当属社会公众事务而为可受公评的事,应受人民之评论、监督

法官表示,为维护民主社会之言论自由并兼顾民主政治的监督,以陈菊的身分,若受舆论质疑或中伤,可透过召开记者会或接受采访,甚至媒体投书脸书贴文评论等方式澄清,陈菊就他人的批评言论可能造成的主观感情侵害,应有较高的容忍程度

法官指出,张女主观上有相当理由资料确信其所陈述的内容为真而缺乏「诽谤故意」,因此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