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批陈菊「乱花公家钱又骗气爆灾民」 谢寒冰无罪理由「可受公评」

名嘴寒冰节目上的言论惹怒陈菊,进而吃上妨害名誉官司法官审判谢寒冰无罪。(图/资料照/记者罗志华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名嘴谢寒冰1月28日晚间6时至9时许之间,在电视台的「新闻龙卷风」节目上,发表有关高雄气爆的代位求偿一事,认为许多受灾户受骗,至今仍未获赔,同时又质疑陈菊官邸电费过高,是乱花公家的钱。种种言论令总统府秘书长陈菊相当不满,决定提告妨害名誉。台北地院认为谢寒冰的陈述属可受公评之事,因此判处他无罪,全案可上诉。

当时谢寒冰在节目上说道,陈菊住在大522坪、有24小时警卫守护的官邸里,光是电费,「每两个月」就要12万!他觉得「做公务员真的不能这样随便乱花钱,可是她连公家的钱,都这样随便乱花的话,你觉得她对善款会不会比较客气一点?」还说,「高雄81石化气灾害,他们当时居然是用这种论件计酬而且让律师想办法去骗灾民,每一个你最好都跟我签代位求偿!」等语。

陈菊认为谢寒冰的言论散布于众,让她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受到负面贬抑,产生损害,因此怒告谢寒冰!

▲陈菊认为谢寒冰在节目上的评论有损其名誉,因此愤而提告,但法官认为她身为机关首长,应该要更有肚量。(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对于谢寒冰陈述电费部分的言论,由于官邸电费过高一事,有许多新闻或评论资料为证,因此与事实相符。虽然谢寒冰使用「每两个月」一词,但随即有更正说电费后来有下降成5、6万元,已属衡平言论,加上基于我国政府目前提倡节能减碳,公家机关必须避免能源浪费,以及全世界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高关注程度,尽管谢寒冰用语属负面批评,或用词难听使陈菊不快,但法官认为,陈菊曾高雄市市长、现为总统府秘书长,面对评论时应有较一般私人更大的容忍程度!

至于谢寒冰论述高雄气爆部分的言论,虽然谢寒冰以「骗」字来诋毁陈菊的名誉,但他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相符,且涉及高雄市政府市政业务,与公共利益具有关连性。陈菊身为机关首长,各项作为及发展与国家政治息息相关,牵动社会影响甚钜,而寒冰论身为媒体工作者,对于受国人关注的议题拿来评论,属新闻自由。况陈菊掌握较多社会资源,当可透过新闻媒体澄清高雄石化气爆时是否有清楚向受灾者解释高雄市政府、石化公司及灾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难认谢寒冰达到毁损陈菊名誉的程度。

法官最后判定谢寒冰所言「电费」及「高雄石化气爆事件」的相关陈述,均与公共利益有关,属可受公评之事,并在合理适当的评论范畴,因此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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