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绩被打丙等 提告要求国赔「逾时」败诉
公务员考绩被打丙等提告要求国赔,超过时间败诉。(中时资料照)
匡姓男子担任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专员时,考绩被当时的主委列为丙等,他打民事司司要求国家赔偿1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等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他提告时已超过法定时效,驳回他的请求。可上诉。
合议庭指出,匡男在2013年2月25日收受考绩通知书时,已知悉考绩评定结果,且他提起另案行政诉讼事件时,就主张保训会的公务员有违法滥权而为考绩评定,并致其名誉权受损之情事。
法官表示,匡男在2013年10月21日提起另案行政诉讼时,未在2年内向法院对保训会提起国家赔偿的民事诉讼,直到2018年2月1日才请求保训会赔偿并提起本件诉讼,显已超过国家赔偿法2年的消灭时效期间,驳回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