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朝环保局长李穆生泄密厂商遭撤职考绩吃丙 提诉被驳回
高市前环保局长李穆生2012年涉嫌泄密采购文件,遭公惩会撤职、停止任用1年,考绩还遭列「丙等」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日前遭驳回,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市前环保局长李穆生2012年涉嫌泄漏采购文件给特定厂商,2019年遭公惩会撤职、停止任用1年,考绩还遭列「丙等」,李怒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日前遭驳回,可上诉。
李2012年任职环保局长时办理3件劳务采购案,涉嫌泄漏尚未公开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内容给特定厂商,高雄高分院2018年依泄密罪判1年2月、得易科罚金定谳。2019年李遭监察院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判撤职、停止任用1年。
李涉案后就被市府调任技监,该案更缠讼多年,李更委请知名律师谢震武打官司。李强调,泄密案发生在2012年,判定他考绩丙等却是2019年,2019年他的考核几乎是「A级」,高市府考核显然违反比例、公平及合理原则。
李为此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复审,复审决定驳回。李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复审决定及原处分。
高市府强调,一切考核符合公务人员考绩法。公惩会判决李撤职,严重惩戒程度仅次于免职处分,可见公惩会认为李已严重到不适任现有职务,足以让人质疑他担任监技的工作能力及操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若高市府只看考核、忽视撤职处分,反而对市府其他奉公守法、未受撤职处分的同事不公平。高市府评定李的考绩为「丙等」并无违误,最后驳回李的请求,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