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休养1年考绩吃丙 警胜诉

保七总队警员志豪(左1)在阳明山仰德大道车祸波及重伤,同单位长官2018年间曾赴医院慰问。岂料事后却为了考绩问题对簿公堂。(取自脸书「保七总队」)

阳明山仰德大道2016年发生混拟土泵浦车4死车祸,保七总队警员陈志豪在出差公务途中被波及,双腿开放性骨折重伤,请假在家调养1年多,2018年年终考绩因此吃丙。陈员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铨叙部最新函释,认定此情况应不予考绩,判撤销原处分,保七应依此见解另为决定。

原任保七总队第三大队,事后调往南部方便家属就近照顾,目前伤势已好转。

陈提告主张,意外发生后,他难以从事正常职务因公伤病公假,并无违法或过失,保七却未将此事告知铨叙部,也没给他陈述意见机会,迳依铨叙部2015年函释「全年无工作事实,将使考绩不得列为乙等以上」规定,将他考绩列丙影响晋叙升迁权利

陈说,仰德大道2012至2016年间共发生733件交通事故,平均3天就1件,行驶该路段高度伤亡危险性,足认构成冒险犯难,他考绩却与「因案受免职、停职处分」一样吃丙,违反平等原则,请求撤销、重为处分。

保七抗辩,因公伤病请假无工作实绩的考绩审核,只有2014年高雄气爆案,冒险执勤的巡佐及警员,因对国家社会贡献显大于其他人,才从宽例外列乙等;陈并无冒险犯难同等情况,若列乙等不符比例、平等原则。

合议庭认为,交通意外属日常生活一般风险,谨慎驾驶可预防,与无法预先排除风险的冒险犯难有很大差异;陈不争执请假调养,事实足够明确,依法不必通知他备询,保七核定考绩丙等在裁量范围,并无违误

不过,铨叙部2020年6月有最新函释见解指,全年无工作人员除符合冒险犯难情况外,类推适用公务人员个人因素留职停薪不在职情形,不办理年终考绩,这个结果对公务人员来说,比考绩丙等更有利,合议庭因此判撤销原处分,保七应依此见解另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