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审退场条例 三大私校协会吁政府秉持六要原则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林志成摄)

立法院正在审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文教协会、私立教育事业协会、私立科技大学校院协进会今晚发表共同声明,呼吁政府研订私校退场条例应有「六要原则」,让私校及师生权益获得更多保障。

私校主张政府订定退场条例应有的六大原则分别是:要肯定私校为国家社会培育众多优秀人才、政府要为广设大学政策失误负起责任、要认清仅少数私校经营违失勿以偏概全、政府要有更积极作为协助私校转型、要确认私校财产非属公共财产,以及私校退场立法要坚守公平正义之普世价值

私校三大协会共同声明指出,日前集会研商并检视目前行政院版草案,咸认草案诸多条文内容,对于学生就学及教职员辅导安置等权益已然保障完备,然对私校整体前途影响甚钜。

三大私校协会认为,私立学校为国家社会培育众多优秀人才,政府要予以肯定。私立学校之设立系因政府于民国55年间面临财政困难窘境,同时又需开办9年国教,故而鼓励私人捐助兴学,因此热心教育之私校创办人与捐助人不遗余力挹注个人资金于民间之各级教育事业,以协助政府教育资源之不足。

三大私校协会表示,少子趋势下政府仍广设大学政策失误,政府要负起责任。于民国80年代,政府先后推出广设大学及一县一大学高教普及之政策时,却严重忽略自民国70年起出生人口已持续大幅下降之事实,导致近年来高中职以上学校环境供需严重失衡,在经营上面临少子化,因此政府开放过多公私立学校,实系造成目前与未来之数年内私立学校将难以维持经营困境之主要原因之一。

三大私校协会说,仅少数私校经营有所违失,要信任绝大多数私校经营之努力。此次政府对于解决私校过多造成私校退场之立法中,却以「私校财产为公共财」之谬误立论为基础,并以极少数私校董事会违法或不当之行为方式,将此些极少数董事会之违法行为用以要求多数致力办学之私立学校承担,显非属公平。

三大私校协会表示,处理私校退场,政府要有更积极作为协助转型。面对少子女化现象导致私校退场问题,政府实应有积极作为,宜参考少子化、学校过多,造成私校退场经验丰富日本政府对于私立学校振兴之相关政策,朝积极发展特色科系或积极辅导私校改办转型之方向给予协助与辅导,而绝非消极使私校仅有退场而将其校产归公一途。

三大私校协会说,私校固具公共化性质,但要确认私校财产非属于公共财产。私校具公共化之性质固为事实,惟公共化于法律上并非指私校财产应属于公共财产,此立论将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保障私法财产权之规定明显相悖,惟不谙法律之多数人却被教师团体错误之立论所误导

三大私校协会表示,私校退场立法,要坚守公平正义之普世价值。教育主管部门及诸多教师、教育团体,长期以来监督私校,为私校教师权益保障、 争取,不遗余力。一旦私校被行政审定为专辅学校,资讯即被公开,此必然对学校产生负面循环,加重其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