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吁修法 退场拿回部分校产

多所私校主张修法,让私校退场后董事会可拿回部分校产。图为高教工会与大汉技术学院师生今年4月在立法院门口陈情。示意照,非新闻事件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一些私校退场,所留校产陆续归公。多所私校及私校工会认为,这样的规定让一些私校硬撑不退场,不是最好解决方式,因此主张修法,私校退场后董事会可拿回部分校产,以加速解决少子化对私校冲击。不过教育部回应,学校法人解散清算后,其校产应符合公共性及公益性。

现行《私校法》及《私校退场条例》均规定,私校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应归公。全国私立中学联盟轮值主席、台中市侨泰高中校长温顺德表示,现行法令不合理,造成许多私校招不到学生、经营不下去,也会硬撑,这不是解决少子化对私校冲击的最好方法。

温顺德说,一些私校校长会聚在一起讨论教育议题,不少人认为《私校退场条例》应进行修法,改为设定3到5年的落日条款,在这段期间自动退场的私校,董事会可以拿回3成校产,这样私校的问题很快就可以解决,学校也不用苟延残喘去硬撑。

全国私校工会理事长吴忠春说,私校办不好硬撑,对老师不是好事,譬如现在许多私校财务不好,明年要配合军公教调薪为老师加薪3%,可能就会有问题。这些私校即使依法将教师本俸调到跟公校一样,却可能在学术研究费方面动手脚,最后老师每月收入未必增加。

吴忠春表示,全国私校工会主张修改《私校退场条例》,私校退场后,董事会可以拿回部分校产,但要拿回多少,各界可以讨论。同时,加强对私校监管,避免董事会掏空校产。教育部9月将召开私校退场审议会议,他将提出这项主张,希望加快解决私校问题。

教育部技职司科长杨子慧回应,考量私立学校财产(如校地、校舍、可用现金及设校基金等)来源并非仅由董事会捐赠,也包含外界捐赠及政府补助等,因此学校法人解散清算后,其校产仍符合公共性及公益性,现在依法无学校法人可拿回部分校产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