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任私校当门神 教团吁立法禁止

教育部长潘文忠曾于2016年表示,将修改《教育部组织法》,限制高教及技职司长以上官员离职或退休后,于3年内不能转任私校董事或校长。高教工会说,「私校门神」问题至今未解。

高教工会理事长周平表示,教育部和科技部有很多竞争型奖补助,私立大学为了取得这些资源,就找来了解政府行政作业的教育部退休官员来任职,以充当「门神」。这些门神充满了绩效主义,为达到指标,学校不断动员师生办座谈会或听研讨会,原本安静的校园,现在很「过动」。

高教工会秘书苏子轩说,过去25年来,有34位教育部退休高官转任私校,其中包括7位前教长、12位前次长、11位前司长、3位前主秘及1位前会计长。

高教工会提出两点诉求:一、政府立即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员离退后至私校担任「各种有给职」的旋转门条款;二、现任的所有教育部官员应公开宣示退休或离职后不至私校任职!

教育部回应,依现有规定,退休公务人员、公立学校教职员及军职人员,如再任私校职务且支给待遇超过法定基本工资时,应停止领受月退休金,教育部退休高阶主管人员也受上开法律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