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退休军公教转任私校 不需停领终身俸

行政院会明将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3项配套修正,删除退休再任私校专任教师停领退休俸等违宪条文。(林缙明摄)

因应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专任教师停领退休俸,前年被大法官宣告违宪,行政院历经一年半的整合后,预计明天行政院会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3项配套修正,删除违宪条文;现役人员所提缴的退抚基金费用将免予课税

大法官前年8月23日做出军公教年金改革释字第781、782与783号解释,基于法律不溯既往、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宣告退休再任职停领退俸规定违宪。

对于大法官认为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停俸的「双薪肥猫条款违宪失效,当时行政院统计,受影响军公教总数有1169人,并着手展开配套修法,经过一年多盘点及讨论,相关配套修法行政院预计明天于院会通过。

据悉,行政院会明将通过由国防部所拟「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内容包括退役后转任私校人员无须停俸;此外,对于现役人员退伍除役后所领退休俸、赡养金及遗属年金给付金额,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4年应予检讨,以维系生活所需。现役人员所提缴的退抚基金费用将免予课税。

行政院表示,为使教职员劳工及私校教职员在职提缴退抚金的课税规定趋于一致,增订教职员依规定按月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课税,预计将嘉惠现职约18万参加退抚基金的教职员。

另外,考试院所拟「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支领或兼领月退职酬劳金政务人员,因再任私立学校有给职务应停止领受月退职酬劳金规定,以符合宪法之平等原则;此外,增订政务人员缴付的自提储金,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课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