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任私校教职停奉违宪 行政院修法删除停奉条文

行政院会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3项配套修正,未来退休人员再任私校教职不得停奉。(林缙明摄)

教育部王崇斌在会中解释为提供年轻教师就业机会,将采取减少退休人员再任私校的措施,包含再任人员公保费用政府补助改为自费以降低退休再任意愿、原政府补助再任人员之退抚储金改由私校支付等措施以降低私校聘任意愿。(郑任南摄)

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专任教师停领退休俸,前年被大法官宣告违宪,行政院历经一年半的整合,今行政院会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3项配套修正,删除违宪条文;同时,现役人员所提缴的退抚基金费用将免予课税,每年可约2500至3400余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法官前年8月23日做出军公教年金改革释字第781、782与783号解释,基于法律不溯既往、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宣告退休再任职停领退俸规定违宪。为回应司法院781号与783号解释,由国防部所拟《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教育部所拟《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今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订定现役人员按月缴付退抚费,免予课税,自明年元旦起实施;删除支持退休俸军官、士官再任私立大学专任教师须停发退休俸规定,溯及2019年8月23日起;同时明定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应予调整退休俸及遗属年金,以维持生活所需,自公布日起实施。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部分,为使得各职类人员在职人员提缴退抚费用与退抚几与课税规范一致,将现行在职缴付退抚基金费用缴税,修正为免税;领受退抚基金之退抚给与,从免税修正为缴税。

教育部说明,为减少退休人员再任私校,采取将退休在任人数列为奖补助款减列项目,限制不得使用奖补助款支付薪资,员政府补助在任人员之退抚储金改由私校支付;降低退休人员再任意院部分,公保费原由政府补助改由个人负担,减少再任,以增加提供年轻教师就业机会。

教育部表示,根据统计,退休再任私校人员有逐年减少趋势,去年仅1115人,停发月退金规定虽然删除,但限制退休军公教人员再任私校,以增加年轻教师就业机会立场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