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外劳逃跑 劳委会下重手

异国工作,寂寞难眠、有口难言,非一般人能体会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滞留在台的逃跑外劳持续创新高,累计高达3.7万人,为改善外劳逃跑问题劳委会对引进外劳的仲介机构下重手,增订「退场机制」,凡仲介机构引进的外劳,二年内逃跑达一定比率者,就不能再从事引进外劳业务。劳委会表示,新制预计最快9月上路

劳委会强调,由于外劳入境后逃跑,未必可完全归责于仲介机构管理不善,因此上述标准所指的「逃跑外劳」,指的是入境后3个月内逃跑,且雇主被废止外劳配额者。如果入境后3个月以后才逃跑,就不会列入仲介责任,不计入计算人数

不过,长期关注外劳在台生活的四方报社长张正则指出,许多逃跑的外劳,冒着从早到晚担心受怕、躲躲藏藏、深怕被抓、唯恐被逼着缴出辛苦存下的血汗钱,面临被遗返的破产命运,还是情愿逃跑,去过没保障、风险高的生活?张正说,多数外劳二十四小时做着大多数人做不来的繁重看护工作,赚取低廉的薪资撑起宝岛台湾底层社会劳动力。他们借贷巨款,远赴异乡,只为了让家人过好日子,台湾其实应给予他们多一点的同理心。

目前国内外仲介机构都有二年一次的证照期限,到期后必须向劳委会职训局取得许可证照,才能继续从事引进外劳业务。在外劳逃跑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情况下,劳委会决定对仲介下手,若是二年内逃跑人数 一定比率,不再同意新证照,对国内仲介机构而言,形同关门大吉

劳委会订定的不予许可标准,国内外仲介机构各有不同标准,其中国内仲介部分,劳委会课以较重责任,门槛较严。若引进外劳1-10人,逃跑人数1人以上 (18.7%以上);引进11-100人,逃跑4人以上 (6.5%以上);引进101-200人,逃跑7人以上 (4.2%以上);201-300人,逃跑10人以上 (3.8%以上);301人以上,逃跑25人以上 (3.1%以上),就不予许可。

至于国外仲介业者部分,也要二年一次取得劳委会「认可」,才能引进外劳到台湾,劳委会订出门槛,若超过门槛,劳委会将不予认可,也就是该仲介机构不能再引进外劳到台湾。

劳委会表示,修法程序预计约一个月,经劳委会委员会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因此最快约9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