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逃跑率过高 引进仲介恐关门大吉

▲ 外籍劳工里,越南籍个性最温和,但逃跑外劳中,越南籍却是比例最高。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近日频频发生逃跑外劳意外致死事件,为改善外籍劳工行踪不明情况劳委会修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国内、外仲介机构负起积极管理的责任,只要引进的外籍劳工行踪不明达一定人数比率时,除不能设立分公司外,许可证期满后不再发证,等同退出人力仲介市场。劳委会职训局预估,依照相关条文修正内容,将有1%的国内及国外仲介机构将遭淘汰。

劳委会表示,新修办法自101年7月16日起预告,7天期间将广纳各界意见,做为后续研议修正条文的参考。劳委会指出,考量外籍劳工进入我国后3个月内,因还在熟悉本地文化语言,在生活适应及工作,也需要跟雇主磨合,如果缺乏仲介机构的关怀照顾服务,常常衍生行踪不明情事,经过研究后修正相关规定,提出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第3条、第15条及第31条的修正草案,希望透过修正相关规定,提升跨国人力仲介机构的服务品质,强化仲介公司关心,并协助解决外籍劳工来到我国后的适应问题。预估依照相关条文的修正内容,将有1%的国内及国外仲介机构将遭淘汰。

劳委会认为,外籍劳工行踪不明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的层面也很广,因此多管齐下改善并降低行踪不明外籍劳工人数,除此次修正相关规定外,更与相关部会通力合作,从预防面及查缉面加强防制,如畅通外籍劳工申诉管道、加强媒体宣导非法罚责、明定国内仲介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鼓励民众检举等。

劳委会特别提醒,各外籍劳工来源国国外仲介费以劳基法所定基本工资1个月薪资为上限,同时请地方政府加重裁罚,另内政部移民署已将取缔行踪不明外籍劳工,列为重点勤务项目

对于外界反映外籍劳工不能单方解约及自由转换雇主,也是行踪不明主因之一,劳委会表示,为保障外籍劳工就业权益,外籍劳工如有不可归责的情况,现行已可透过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三方合意及双方合意管道,或利用「外籍劳工转换雇主网路作业系统透明化转换资讯,其转换成功率已达90%。相较新加坡香港韩国国家,我国外籍劳工转换雇主制度已属相当程度之自由转换,在转换雇主之程序多元化及转换资讯透明化部分,相较其他国家已更能保障外籍劳工就业权益。附表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