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总统府咨委投书批劳基法 「修法恐开过劳大门」

▲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场外劳团抗议。(图/记者屠惠刚摄,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争议不断的《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刚于10日三读通过,新法将在3月1日上路事隔三天,8名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成员投书媒体,质疑本次修法有违《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经社文公约》,恐大开过劳之门,要求政府提出检讨和报告,落实政府之人权义务

为处理《劳基法》修正草案,朝野8日经历近10小时协商后,未达成共识,9日交付院会处理,当天不断电表决,最终于10日上午8点44分三读通过;根据条文,7休1将松绑,劳工最长可连续上12天的班;单月加班上限从46小时放宽至54小时;同时,经工会劳资会同意,轮班换班间隔可缩短成8小时。

对此,林子伦、孙友联、孙迺翊、彭扬凯黄嵩立、叶大华刘梅君蓝佩嘉共8位总统府人权咨委,以「关于劳动人权 给政府的建言为题联名投书,认为本次修法有违《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第四款,即保障人民应有「休息、闲暇、工作时间之合理限制与照给薪资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须给酬」之权利;另外也违反《经社文公约》第二条,政府应确保公约各项权利逐步落实,不得退步的义务,因此表达严正关切。

根据投书内容,针对此次修法提出三大问题:第一,一例一休上路后各企业正在调适,劳动与企业成本指标等皆无资料显示社会不可负担的成本,且从政府资料显示与缩短年总工时的目标正在达成,若要修法,民进党政府本可就《劳基法》的各种修订提案,进行详实的政策影响评估、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以提出一套可以兼顾产业差异与劳动权利的新版本,但过程草率,缺乏充分评估和参与,劳动部也提不出明确的政策辩护,明显违反程序正义,担忧未来恐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对立。

第二,投书指出,企业运作虽需弹性,但劳动力需要充分的休息,并不如一般原料可储存或任意调度。本次修法中放宽加班时数、轮班休息间隔、休假等规定,在工会无法与资方有效抗衡的状况下,可能大开过劳之门;其中,《劳基法》32-1条容许休假日的加班时数以一比一的方式折抵补休,更严重损害劳工权益,若没有明确规范补休期限,可能让许多劳工在旺季时过劳加班,不仅拿不到加班费淡季时还要被迫同意补休,与政府宣称修法是要让劳工加班有钱赚的说法,大相违背。

最后,降低劳动基准并不利产业升级,反而付出大量社会成本,包括教养与照顾的外包、亲子关系的疏离,以及生育率的低迷,也冲击年金、教育、劳动市场等各方面,台湾产业若仅追求降低劳动力成本,而非提升技术与管理能力,对于提升竞争力有害无益。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说明,「本次《劳基法》的修订,不只让台湾人民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也显示政府在重大政策上便宜行事、欠缺思虑」,希望政府能针对产业现况进行仔细的评估与调查,并遵守两公约精神,修订真正能够保障人民的劳动人权与生活品质、放眼下一代前景的劳动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