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房地合一高达45%恐后患无穷

文.庄孟翰(颜琼真整理)

Q : 新北市郑先生问:行政院敲定「房地合一课税版本,要在立法院本会期中通过,好从明(2016)年1月1日实施,外界对持有未满1年的房屋移转时要课45%的税率都嫌太高,立法院会如何审议呢?

A:依据过往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审议的最后公布实施的法案,都是经过立委讨论修改后的产物,因此,很多人都担心,45%的高税率,不知立委「加码」或「减码」后,又会变成怎样的结果。 大家会担心立委加码,是因为明年1月16日将进行总统及立委大选,正值高房价引发年轻人处于买不起房的高民怨,很担心立委会因为要讨好年轻族群选票,而难以兼顾85.3%有自住房子族群将来的换屋权益。 依据行政院通过的「房地合一实价课税」版本,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自住房地交易所得设有400万元免税额,以保障出售自住房地者权益。另外,针对个人持有期间的长短订定差别税率,持有期间超过10年者,最低按15%课税;对于一年内短期交易加重税负至最高45%。 行政院长毛治国表示,本案是我国税制修正里程碑有助税制及社会资源分配合理化,并有金融稳定的效果。 正因为这是我国税制修正的里程碑,因此希望制定时不要有漏洞的瑕疵。惟就实务而言,社会大众可能还不了解房地合一的全貌,所看到的仅是上述,行政院于5月21日所发布新闻稿内容,导致大家的疑问还是得不到完整的答案。台湾的房屋自有率高达85.3%,依据财税资料显示,其中拥有1户的约为546万人,4户以上者为27万人,而10户以上者为1.8万人。 政府为了抑制炒房,名义上是要对多屋族(或称囤屋族)祭重税,但因「房地合一」课征的对象是持有房屋者,抑制的是短期炒作,并不是像房屋税针对持有4户以上者课征较高(3.6%)的税率,因此,持有1户的546万人,如果是自住的,就房屋出售的获利在400万元以内「免税」,但超过还是要课税?不过,为何是「400」万元,而不是500万元或1,000万元?政府所举数据是否足以说服民众?我很担心,像政府在2011年6月1日实施「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之后,为了解释非属特种货物之课税范围(奢侈税第5条),在该条文原列10项适用范围,今年又增加到了11项;预料房地合一新税制实施之后,同样戏码应会重演。 另立法院在2014年12月23日通过奢侈税修正法案,于2015年1月7日实施,其中,有关于「自有房屋」的认定,也从原本的「办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未有营业出租」就免征税,修改为「办竣户籍登记并有『自住事实』且持有期间未有营业出租」,因此,日后对于新税制的解释令恐怕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在此不禁要问,从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7日,事隔3年7个月,政府还在为法令不完备之处「补破网」,显见当初从2011年2月预定要实施奢侈税,到6月1日就付诸实施的决策过程是否操之过急。 如今,大家对于房地合一新税制争议较大的焦点在于高达45%的边际税率,犹记得今年2月12日财政部长在新春记者会上公布的17%,再至行政院版本的15~45%,短短几个月竟然变化这么大,这决策过程是否稍嫌粗糙?广大民众是否真被说服,这个版本是否为主管机关深思熟虑下,足以堪称「里程碑」的最佳选择? 我虽然支持实价课税的修法方向,但对急就章所拍板定案的「45%」感到忧心,因为一旦立法院真的通过这么高的税率,恐将后患无穷! 它的后患在于税制改革就短期而言,仅系权宜措施,惟就长期角度,则系建构可长可久之税制,并与国际接轨;而最近公布之税改草案,似乎想一次解决不合理税制的历史沉疴,却又卡在土地增值税问题,导致予人短期权宜与长期规划混淆之错觉。 国内房地产税制本就相当繁杂,此次税改看似化繁为简,实则化简为繁,原税改意旨系要与国际接轨,却又无法摆脱宪法第143条土地增值税的枷锁,导致各界所提出之税率南辕北辙,颇有予人朝令夕改、一日数变的强烈感受。 即使政府模拟100个一问一答来解说「房地合一」的各种疑难杂症,但由上述奢侈税一修再修的情况,就真让人担心税改愈改愈复杂的潜在问题重演。 其次,再以全国最高房价的台北市,尤其是去年7月1日以后领取使用执照的新成屋,不仅持有之房屋税、地价税,及交易时的契税、印花税皆大幅调涨,一旦2016年房地合一税开征,几乎在2年之内「一次性」的将持有税、交易税资本利得税同时付诸实施,导致高总价市场交易出现瞬间急冻现象,更与原缓和渐进,将短期冲击降至最低的构想大相迳庭

根据全球房地产指南(Global Property Guide)今年1月公布2014第3季最新数据显示,台北市房价租金比64倍,仍高居全球第一;其次,毛租金收益率仅1.57%则是全球最低。此际如再推出全球最高的45%资本利得边际税率,对于外贸导向的台湾如何吸引国际投资?亦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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