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能源枢纽 高雄市推展太阳光电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市府工务局19日表示,高雄市绿建筑自治条例规定工厂与16楼高层建筑物等4大类设置太阳光电,且有规定缓冲条款适用,所以不会因没有光电竞标额度影响4大类建筑请领建筑执照权益

▲高雄市推太阳光电,积极发展为低碳绿能城市

工务局长杨明州表示,县市合并后,高雄市积极转型发展为低碳绿能城市,2012年申请光电同意数也为全国最高,合计280件,占全国总申请数19.8%,设置量15.335百万瓦(MW),相当15座世运主场馆的太阳光电设置量。

因该局在研拟太阳光电相关法令时,已考量中央有每年光电设置量的门槛限制,因此有订定缴交代金、3年折减期及取得使用执照3年缓冲等权宜措施,对公有新建建筑物、多目标使用或开放空间与16层以上之新建建筑物、工厂、供公众使用之新建建筑物等4大类请领建造执照或完工要取得使用执照时,不会因中央年度太阳光电额度用完,而影响原建筑物建造或使用的权益。

另外,工务局建管处长黄志明则表示,高雄美国商会日前发表2013南台湾白皮书指出,现在南高屏成立太阳能发电中心的议题日益受到重视,而美国对中国制造的太阳能产品课征进口关税的新政策,对提升台湾太阳能产业竞争力是一大利多,应持续推动更多台美伙伴关系,促进南台湾成为亚洲干净能源枢纽

黄志明指出,经济部能源局已于3月23日设立阳光屋顶百万座计划南部推动办公室,由于高雄市积极推动太阳光电有成,办公室主任严坤龙表示2013年度将持续与高市府合作,协助辅导意愿设置太阳光电的社区期能达到群聚式阳光社区应用效果,作为典范案例来鼓励民众设置。(新闻来源:民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