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劳资心谋合

员工该争取的不是加班费,而是增加自己被利用价值,这个价值才是根本所在。劳资除了对价关系,更要彼此多一点用心,互相用心看待,才能创造双赢

文.洪宝山

劳基法修法三读过关,一例一休成为定局,国定假日七天确定删除,半年来的劳资争议在立法上看似告一段落,但真正的劳资新关系才要开始。面对新的法规,劳资双方都有很多需要调整地方,究竟要如何才能谋合?是2017年后劳资双方最重大的课题

创业至今,如果从大学时代派报算起,我已经当了三十多年的老板,看过形形色色的员工,有斤斤计较型的,只在乎自己的权益福利,不问自己为公司付出多少。也有任劳任怨型的,不管交付多少任务,都能想办法完成。

就我的观察,前者往往只能当一般的上班族后者升迁机会大,也多半能独当一面,甚至自行创业。当然,我这样的观察都有但书,斤斤计较者在论功行赏上,争取的是有多少表现给多少奖励,这是值得肯定的,有能力者就尽量表现,身为老板的我也会大方给予。而任劳任怨者若只是埋头苦干,没有创新想法,也只能停步不前,只能说是个可以做事的员工,为公司带来的绩效有限,老板能给予的实质奖励也是有限。

我的经营理念一向是:客户满意、员工乐意、经营得意,客户满意了,愿意买单,公司才有钱赚,员工有业绩、做得开心,公司才能赚钱,这是很自然的正向循环,也是我坚持的劳资关系,有付出有所得,付出越多得越多。我常跟业务单位说,「我不怕你来领奖金,你业绩做得多,我奖金也发得开心」,就是这样的道理。建立在这样的关系下,加班费、休假日都不是重点。劳资关系就是建立在彼此信任上。

另外,我也不赞成长工时工作,一个员工认真工作八小时、加班四小时却一事无成,另一员工工作四小时就完成一天的工作量,在老板眼中,谁能获得加薪机会呢?也许起薪相近,前一员工还多领了加班费,但一段时间过后差距就会明显拉大。劳资真正该在意的不是工时,而是工作的品质,工时长却没效益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员工真正该争取的也不是加班费,而是增加自己被利用的价值。讲「利用」很现实,但职场就是如此,每个人都在创造自己被利用的价值,这个价值才是根本所在。

劳资关系除了对价关系,更要彼此多一点用心,互相用心看待,才能创造双赢。

【详细内容请参阅最新一期《理财周刊》第852期www.moneyweekly.com.tw。尊重智慧财产权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