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修正案通过 劳动部:违法降薪65岁以上劳工最高罚150万

▲劳动部。(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5)日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第54条修正草案,明定劳雇双方得协商延后强制退休年龄,对此,劳动部表示,本次条文修正,代表社会各界对于高龄者劳动人力持续投入劳动市场的支持,雇主不得对超过65岁继续工作的劳工有降低薪资给付等不利对待,违法的雇主可罚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负责人姓名。

劳动部说明,《劳动基准法》第5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劳工非年满65岁,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立法意旨是规范劳工持续受雇至年满65岁前,雇主不得任意强制劳工退休。

劳动部表示,本次立委提案修正《劳动基准法》第54条规定,明定劳雇双方可协商延后强制退休年龄,将劳资协商明文列为法律,一方面可让资方鼓励高龄劳工续留职场,另一方面亦能让有意愿继续留在职场的高龄劳工能有与资方协商的权益,对于劳雇双方是更进一步的退休保障修正。

劳动部提醒,依《中高龄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第12条规定,「雇主对求职或受雇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不得以年龄为由予以差别待遇。」所谓差别待遇包括「薪资给付或各项福利措施」,如劳雇双方已依劳基法第54条规定,经协商同意延后劳工退休年龄后,雇主除有正当事由外,不得对超过65岁继续工作的劳工有降低薪资给付及其他劳动条件等不利对待,否则,地方劳动主管机关依法论处雇主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其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

劳动部指出,因《劳动基准法》是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部鼓励雇主及劳工可依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人力需求等,于团体协约或劳动契约协商约定优于《劳动基准法》劳动条件。未来劳动部也将持续透过各种管道加强宣导,鼓励高龄者持续投入劳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