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者定期契约、灾保法上路 劳动部修时薪劳工契约范本

前年年底上路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允许雇主可与65岁以上签订定期契约。(报系资料照)

因应前年年底上路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允许雇主可与65岁以上签订定期契约,及拟在今年5月1日上路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提及应为所有受雇劳工投保职业灾害保险,劳动部近日修正「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劳动契约参考范本」并把上述几点纳入范本中,提供雇主及劳工参考。

依修正的范本提及当劳工年满 65 岁以上时,雇主可与其签订定期契约,也提及雇主应为劳工投保劳工保险、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就业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此外,雇主也应落实就业歧视禁止、年龄歧视禁止、性别歧视禁止等规定。

劳动部官员表示,此范本为提供雇主与时薪劳工签订劳动契约时参考,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契约一定要照范本走,但契约提及可以引导业者知悉劳动契约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