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交所调高同致期货契约保证金

期交所110年3月8日调高同致期货契约(OUF)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现行所属级距适用比例的2倍。

本次调高是因为同致(3552)经柜中心在110年3月4日公布为处置有价证券(本次为近30个营业日内第2次公布,处置期间为110年3月5日至110年3月18日),期交所依规定调高同致期货契约(OUF)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自110年3月8日(证券市场处置生效日次一营业日)该契约交易时段结束后起实施,并于证券市场处置期间结束后,于110年3月18日该契约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调整前保证金,参照证券市场处置措施,调整期间如遇休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全日暂停交易,则恢复日顺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