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投保中心:对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提裁判解任诉讼
投保中心今(6)日召开临时董监事会,针对大同公司于109年度股东常会迳自认定部分股东无表决权并阻碍股东权益之行使等违法情事,认为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执行业务有重大违反法令之情事,决议通过对其提起裁判解任诉讼。
▲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图/记者陈心怡摄)
投保中心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为维持经营权而侵害股东权益之行为,违反公司治理运作常规,使该公司遭处分变更交易方式,已严重损害投资大众权益,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使台湾证券市场形象严重受损,势将影响外资观感及对台投资意愿,客观上已足使人认其难以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此外,近来经营权纷争手法日新月异,诸多游走法律边缘甚至逾越法律界线之乱象层出不穷,投保中心希冀借由此案导正市场风气,并呼吁大家应遵守市场公平竞争之游戏规则,投保中心强调依今年修正之投保法第10条之1规定,违法董事经投保中心诉请裁判解任判决确定者,除不能担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于诉讼确定后三年内亦无法担任所有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董事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