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提解任诉讼 大同:将依法抗辩
▲大同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届时依法抗辩。(图/记者汤兴汉摄)
投保中心今(6)日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执行业务有重大违反法令之情事,决议通过向法院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对此,大同晚间发重讯公告,此案显有误会、深表遗憾,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届时依法抗辩。
大同表示,对于投保中心通过对林郭文艳提裁判解任诉讼,公司深表遗憾,相信司法最终能厘清争议,公司诉诸法律,还公司与董事长清白。
大同重申,今年股东会,依公司法第180条第1项删除无表决权股,系依据企业并购法第27条第15项排除,基于共同并购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报者,超过10%部份无表决权,并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之1规定排除中资违法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股份者,法律依据清楚明确,本公司根据事实依法认定。
大同指出,股东罗得、三雅及竞殿公司,在 108 年两次申报书中,均无勾选按照企业并购法申报,亦未表明并购目的,加上王光祥、林宏信、杨荣光等人共同召开记者会,宣示共同并购大同之目的,违法事实具体明确。
大同表示,一切遵守国家法律、公司章程与相关规定,且大同公司为保障其他合法股东权益,因此采取措施依法有据,另外,关于股东与公司间表决权之争议,可循司法处理,最终,应有司法判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