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提解任诉讼 大同:将依法抗辩

▲大同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届时依法抗辩。(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投保中心今(6)日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长郭文艳执行业务有重大违反法令情事决议通过向法院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对此,大同晚间发重讯公告,此案显有误会、深表遗憾,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届时依法抗辩。

大同表示,对于投保中心通过对林郭文艳提裁判解任诉讼,公司深表遗憾,相信司法最终能厘清争议,公司诉诸法律,还公司与董事长清白。

大同重申,今年股东会,依公司法第180条第1项删除无表决权股,系依据企业并购法第27条第15项排除,基于共同并购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报者,超过10%部份无表决权,并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之1规定排除中资违法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股份者,法律依据清楚明确,本公司根据事实依法认定。

大同指出,股东罗得、三雅及竞殿公司,在 108 年两次申报书中,均无勾选按照企业并购法申报,亦未表明并购目的,加上王光祥林宏信、杨荣光等人共同召开记者会,宣示共同并购大同之目的,违法事实具体明确。

大同表示,一切遵守国家法律、公司章程与相关规定,且大同公司为保障其他合法股东权益,因此采取措施依法有据,另外,关于股东与公司间表决权之争议,可循司法处理,最终,应有司法判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