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禽红隼金门挂网 动保协会照护放飞大自然
1只珍稀保育类猛禽「红隼」在小金门挂网,一度被发现的民众带回家养在鸡舍内。(金门县府农林科提供)
后总算恢复健康,顺利野放让牠重返大自然。(金门县府农林科提供)
红隼属2级保育类野生动物,是金门相当常见的度冬猛禽。(金门县府农林科提供)
1只珍稀保育类猛禽「红隼」在小金门挂网,被民众带回家养在鸡舍内,因连几天几乎不吃不喝,整整瘦了一大圈。〈金门县野生动物救援暨保育协会〉辗转接手照护,10余天后总算恢复健康,顺利野放让牠重返大自然。
县府农林科指出,去年12月初,1位烈屿乡民发现有猛禽中网,就将牠带回家养在鸡舍,但这只「大鸟」几乎完全没有进食,12月中透过友人转交烈屿乡公所潘姓兽医师,再送往动保协会照护。
该协会王钰明兽医师确认是1只雌性红隼成鸟,属2级保育类野生动物,虽没有明显外伤,但体态明显瘦弱,体重仅156公克,安置后隔日开始能自行进食,照养数周后体态逐渐恢复正常,体重增加至217克,评估达野放标准,已于近日在夏兴附近空旷地野放。
该协会表示,秋冬季节正是猛禽南迁的旺季,也是金门地区的赏鸟最佳时节,如果发现受伤鸟类,应立即拨打1999通报县府派员处理。如要先行安置,应以毛巾包覆或佩戴手套,将鸟类先行安置于戳洞的纸箱中,避免放于格状的鸟笼中,以免鸟类羽毛损伤。另鸟类安置好后,要避免自行喂食,因不适当的食物可能会造成动物死亡,且动物状况不佳时也不宜立即喂食,应待专业人员到场进行医疗救援处置。
建设处也指出,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买卖、陈列、展示、持有、输入、输出或饲养、繁殖,若有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等行为,依法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如拾获保育类动物,勿自行饲养,应就近连络金门县政府或金门县野生动物救援暨保育协会,以协助专业救伤安置,避免因不当收治,造成伤害或触法。
农林科说明,红隼身长约33-39公分,翼展可达68-76公分,是金门相当常见的度冬猛禽,栖息于开阔地、疏林地、农地等,觅食时常定点振翅飞行(悬停)的方式狩猎,以小型啮齿类、小型鸟类及虫类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