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猪肝」诱鸟禽拍明信照!NO~ 保育人士:请爱护大冠鹫
▲ 不肖拍鸟者,利用透明的钓线捆绑食物,吸引当地的保育类猛禽大冠鹫。(图/生态观察者李璟泓提供,下同)
近年摄影及拍鸟风气盛行,拍摄野鸟生态成为许多民众的休闲。但是有许多行为不良的拍鸟者,利用面包虫或是放鸟音的方式诱骗鸟类接近其布置的环境,以取得美丽的相片。有民众检举,在新北市金山区跳石海岸附近,有不肖拍鸟者在树枝上放猪肝,或是用透明的钓线捆绑食物,吸引当地的保育类猛禽大冠鹫,此举引发许多民众的愤怒。
这只大冠鹫被喂食以猪肝、绑在线上的食物。这些猪肝或是食材如果腐坏,对大冠鹫就会造成传染病;而透明的钓线被大冠鹫吃下去就可能会造成大冠鹫的死亡。
▲ 不肖拍鸟者,利用透明的钓线捆绑食物,吸引当地的保育类猛禽大冠鹫。
民众指出,以食物或鸟音诱及鸟类拍摄的结果,不但会让野生动物降低对人的警戒心,同时因为被食物吸引产生的制约,野生鸟类被天敌猎食,或是被人类猎捕,或因为邻近道路被车辆撞击路杀的风险都会相对提高。而在繁殖季播放鸟音不断干扰的结果,也会让鸟类求偶成功的机会降低,甚至会让鸟弃巢。
生态观察者李璟泓表示,目前常常为人所诟病的喂食地点包括北海岸、万里野柳、贡寮、华江桥、植物园、新店湾潭、大雪山、南星工业区等地。这些伪生态照的共同特征多半是鸟会站在铺满青苔,或是漂亮花朵的石头,或是树枝上,背景常常会非常的干净漂亮,或者是鸟会对着镜头的方向飞近。
呼吁主管机关应正视这些对于野生动物造成影响的行为,积极取缔并重罚。以维护台湾的保育形象。也呼吁民众对于网路许多经过设计拍摄的动物照片必须经过审视及分辨,不要轻易地按赞。同时,呼吁主管机关应正视这些对于野生动物造成影响的行为,积极取缔并重罚。以维护台湾的保育形象。
新北市动保处长陈渊泉表示,因大冠鹫为保育类野生动物,此行为恐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相关规定。若骚扰保育类野生动物,依野保法第42条规定,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其因而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 不肖拍鸟者,在树枝上放猪肝,吸引当地的保育类猛禽大冠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