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胜诉! 北院:大同公司应解除林郭文艳董事职务

▲大同董座前林郭文艳因6月股东争议,遭投保中心提告解任董事北院17日判投保中心胜诉 。(图,资料照/记者罗志华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大同前董座林郭文艳在6月30日股东会上,以部分股东涉及陆资为由,不让他们行使投票权引发争议,投保中心认为她严重影响股东权益,提告解除董事,北院17日判投保中心胜诉,大同公司应解除林郭文艳董事职务

投保中心认为,林郭文艳迳自,以郑文逸、欣同投顾、新大同投顾等市场派股东涉及陆资为由,认定他们10%股份无效、不得行使股东权,又以罗德投资、三雅投资等股东违反并购法,删除部分股东已完成的电子投票,严重违反法令章程,请求解除林郭文艳董事职务。

大同认为,部分股东疑有陆资背景,让他们介入股东会,可能会让大同承办国家业务机密流出、影响国安,林郭文艳是为保全公司及国家利益,才宣布限制部分股东的权利

法院认为,股东是否为陆资,应由金管会经济部来认定,林郭文艳虽是股东会主席,但也无法因认定谁是陆资就自行处分,删除股东表决权的行为显然违法,尤其大同因6月股东会争议,导致股票自7月2日,就被列为全额交割股、大同也被限制不得自办股务,严重影响大同商誉,显然已不适任董事,尤其林郭文艳本件的做法,再次凸显了台湾股东会的乱象,若这样还能继续担任董事,可能会造成其他经营者效仿,应依法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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