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郭文艳解任大同董事遭投保中心提告 北院火速分案
▲投保中心7月6日提告解任林郭文艳大同董座职务,台北法院7月7日火速分案。(图/记者陈心怡摄)
投保中心于7月6日召开临时董监事会,针对大同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常会上,迳自认定部分股东无表决权、阻碍股东行使权益等违法情事,认定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执行业务严重违反法令,决议对她提起解任董事职务诉讼,北院7月7日火速分案,由「金」股的杨惠如法官承审。
投保中心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为维持经营权而侵害股东权益之行为,违反公司治理运作常规,使该公司遭处分变更交易方式,已严重损害投资大众权益,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使台湾证券市场形象严重受损,势将影响外资观感及对台投资意愿,客观上已足使人认其难以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此外,近来经营权纷争手法日新月异,诸多游走法律边缘甚至逾越法律界线之乱象层出不穷,投保中心希冀借由此案导正市场风气,并呼吁大家应遵守市场公平竞争之游戏规则,投保中心强调依今年修正之投保法第10条之1规定,违法董事经投保中心诉请裁判解任判决确定者,除不能担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于诉讼确定后三年内亦无法担任所有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董事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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