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原文会修改合约 马世芳将再监督央广合约

作家广播世芳(左一)以亲身经历呼吁甲方需尊重创作者,乙方若遇到合理规定,要勇于申诉,一起找到甲乙方双方双赢方式。(李欣恬摄)

关于原住民广播电台节目主持人马世芳的著作争议,日前经立委协调后,双方已达成共识,将修改合约,未来著作权将朝「甲乙双方共享共有」的方向迈进,对此,马世芳表示,虽然未来不会再回去该电台工作,但肯定这样的作法,并提及,他作为央广董事,会在下次董事会议提出,希望央广同样检视合约,盼能保障所有广播主持人权益,以及找到甲乙双方双赢的模式

原住民族广播电台是由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简称原文会)所经营的广播电台,日前马世芳宣布,因电台要求完全拥有他个人节目「耳朵借我」的著作权,并不合理,因此他在年底将结束与电台的合作关系,同时为所有类似处境的「乙方」请命。

马世芳表示,这次的事件,不只是他个人和原文会之间的事情,而是广大的创作者与甲方之间的事,创作者在面对政府采购和征件时,常常会遇到需放弃行使著作人格权或是卖断的状况,这些都有违艺文采购法第17条的精神

马世芳表示,目前法律已完备,「关键在于部门进行相关采购或征案时,是不是有意识到艺文采购法第17条的精神,把尊重创作人的想法,放进征案里,文化部已努力在做普及教育,但地方政府的第一线承办人,不见得知道。」

马世芳呼吁广大的乙方与创作者,必须了解所有的创意心血,皆受到文创法保护,都可要求依照艺文采购法,机关征件以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为原则,但不是卖断,也不可要求放弃行使著作人权,「创作人要知道有这样的权利,看到不合理的规定,尽管提出申诉,相信主管机关会做适当的处理。」

视觉艺术协会理事长吴尚邕表示,不管是征件或竞赛主办方和创作者的关系应该要平等,而不是上对下,要创作者为了荣誉奖励,放弃自己的著作权,「主办方应该要在简章合约明定参赛作品版权,或是著作权相关使用范围和方式、期限,不是永久的、无条件的使用,甚至可以转让,对创作者权益没保障。」

纪录片工会理事长许文烽呼吁,一切回到艺文采购法第17条,取得合理授权,合理使用方法,对创作者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