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法》增列学生票 卢秀燕:扶助学生是世界潮流

▲立法院长苏嘉全三读通过修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6日院会三读修正规费法》第12条,将学生比照老人身心障碍者低收入者列入规费减免范围,让学生票合法化。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卢秀燕表示,给予学生扶助、减轻经济负担是世界潮流,并呼应即将到来的母亲节,「学生票有优待,妈妈们都很快乐」。

卢秀燕指出,《规费法》制定至今16年,公家场所得减免老人、身心障碍者、低收入者票价或相关规费,唯独漏了学生票,使学生票优惠与折扣处于违法状态,以致于财政部与各部会造成疑虑,学生票鼓励学生进入公家场所、文教用地、休闲体育场馆达到强化教育目的,因此修法补救法律疏漏。

财政部长张盛和在日前审查会上指出,民众使用者付费」观念逐渐建立,且终身学习、在职进修人口众多,「学生」不再局限于缺乏经济能力青少年

修法明定第12条第5款,老人、身心障碍者、低收入户、学生具身分证明文件业务主管机关得免征、减征或停征应征收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