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A片在台没著作权?郑运鹏:非「猎奇类」可受保障

郑运鹏这提案引起许多争议。(图/记者季相儒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日前提案著作权法修法,认为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类的色情内容不具有著作权,引起外界争议,认为这是在对盗版或是A片合法化,对此他在脸书解释,「主张情色内容在台湾的各级法院判决,都应该依据大法官617号解释来保障著作权。」因此,「我认为非猎奇类的可以受到保障。」

郑运鹏提案著作权法修法,并且想要增列民法第二条「违反善良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内容」不得作为著作权之标的,被外界解读以后A片在台湾就不用著作权吗?引发极大争议,对此他在脸书引用法条解释,「主张是情色内容在台湾的各级法院判决,都应该依据大法官617号解释来保障著作权,也不应受到刑法235的骚扰,也就是暴力性虐待、人兽交才不受保障。 」

「我认为非猎奇类的可以受到保障。」 郑运鹏还提到3大点论证,包含第一点恐怖主义教导制毒杀人影片是目前台湾法律所不允许、第二点情色内容在大法官释字第617号上,将刑法235条的猥亵之资讯物品局限在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因此A片依照这解释就不算猥亵物品、第三点是著作权的保障,当然有应该不能「违反善良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