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学者建议:给受刑人适度性生活可减少暴力

泰国受刑人是否能有性生活,仍没有清楚的政策。(图/翻摄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泰国社会学者建议监狱应该开放受刑人拥有适度的性生活,1年内至少有两次让他(她)们跟配偶可以有性行为,以减少监狱暴力

曼谷邮报》报导,马奚杜大学(Mahidol University)的社会学系学者史瑞婉(Siriwan Kraisurapong)指出,2010年以来,该国学者已针对泰国监狱进行过5项有关方面研究调查发现,全国男女监狱普遍都禁止性活动,但受刑人仍然会偷偷发生性行为。

史瑞婉说,许多受刑人仍有性活动。有些人是为了金钱,有些是发泄性欲,也可能是想发泄情绪

调查指出,有些受刑人会利用刺青标记出自己选中的对象,通常被选中的都是体格较弱,被迫发生性行为的对象。女性受刑人则喜欢在监狱内「建立家庭」。虽然不一定是同性恋,但会在监狱中进行丈夫妻子角色扮演,妻子角色要照顾丈夫,并表示出吃醋的行为。

史瑞婉表示,国外有研究指出,有狱警会对受刑人性剥削,虽然泰国还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但类似的事件很可能发生过。

史瑞婉认为,泰国对受刑人是否能有性行为没有清楚的政策,当局也未曾真正介入此事,由于没有清楚政策,很容易让监狱内发生性暴力。

她也指出,相关机构必须弄清楚受刑人的性倾向,教育受刑人如何防范性病,有些外国受刑人可以要求保险套

史瑞婉也建议相关当局,泰国狱方应允许受刑人跟自己的伴侣同处,至少一年两天,有助于释放受刑人压力,减少性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