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监狱受刑人可以保国民年金吗?

▲在南监服刑张锡铭透过友人投书,希望受刑人可以用劳作金缴纳国民年金保费,但受刑人的劳作金非常微薄,的确可能出现无法缴交国民年金的情形。(图/视觉中国CFP)

根据媒体报导,在台南监狱服刑的枪击要犯张锡铭,投书希望受刑人可以用劳作金缴纳国民年金保费。对此劳保局表示,他们都会定期将国民年金缴费单寄给受刑人,受刑人可以选择以帐户扣款的方式或请家人帮忙缴纳。关于可否用劳作金,须由法务部决定。

法务部则表示,对于这样的提议虽乐观其成,但实行上有困难,碍于受刑人每月的收入其实不足以支付国民年金,如果受刑人有意愿可以透过家属固定寄存保管金,矫正机关可以代缴或由家属直接缴纳。

从劳保局与法务部的回应,可以得出,目前监狱受刑人是在国民年金纳保的范围内。但究竟什么是国民年金?目前受刑人的薪资待遇到底是多少钱呢?受刑人真的连国民年金最低保费都付不出来吗?

「国民年金」是社会保险的一种,顾名思义,只要是我国国民就可以纳保。会有国民年金的出现,是为了要提供没有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的国民,保障「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等三大年金给付,及「生育给付」、「丧葬给付」等两种一次性给付保障。

只要在我国设有户籍,年满25岁、未满65岁的国民,全部都是纳保对象。只要按时缴纳保费,未来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满65岁时,就可以依规定请领上述各类的年金给付。

国民年金的保费会随着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调整,目前的投月金额为18,282元,保费汇率是8.5%。按国民年金法第12条规定,无特殊身分被保险人,自行负担60%,其余由政府负担。所以目前一般身分的被保险人,国民年金每月最低月缴额为932.382元。

监狱劳动不是有劳作金,怎么会连933元都缴不起?依《监狱行刑法》第33条规定,作业收入扣除作业支出后,提50%充为劳作金,劳作金的25%提作犯罪被害人补偿费用

依106年的台北监狱统计资料:

劳作金总额:57,462,848(业务收入)-41,219,882(业务成本)×50%=8,121,483元

犯罪被害人补偿费用:8,121,483(劳作金)×25%=2,030,370.8元

平均每位受刑人每年分得劳作金:(8,121,483-2,030,370.8)÷3758(人)=1620.84元

这1620.84元也并非全部由受刑人支配30%补助受刑人饮食费用;5%充受刑人奖励费用;5%充作业管理人员奖励费用。

虽然这只是大略的劳作金计算,不同的工作内容有不同的劳动收入与成本,不同等级的受刑人可以支配运用自己劳作金的状况也有些不同。但从初步的统计,可以发现受刑人的劳作金其实是非常微薄的,的确可能出现无法缴交国民年金的情形。

积欠保费是否就不能拿到国民年金的给付呢?国民年金共有两种计算方式:

A式=(月投保金额×保险年资×0.65%)+3,628元

B式=月投保金额×保险年资×1.3%

当积欠保费在10年内,只要缴清保费,并不会对年金计算有所影响。但若有积欠保费超过10年,积欠的部分就不能再补缴,也不会纳入保险年资,只能用较不优惠的B式请领国民年金。所以若受刑人有中断缴费的情形,只要没有超过10年,并缴清积欠的保费,对于自身的权益就没有影响。

受刑人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但还是我国的国民,受刑人的户籍也设在各监所进行管理,所以是符合投保国民年金的资格现行制度下,也是有寄发缴费单,但受刑人是否有能力以劳作金支付,看起来是相当困难的。

监狱有很大的一个功能是为了要辅导受刑人回归社会,或许未来可以用修法的方式,固定提拨一定的劳作金做为国民年金的保费,也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受刑人日后出狱,也不会突然面临庞大的保费而无力缴交。(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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