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国王的新衣—言论自由可以骂人吗?

人民享有言论自由,具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也就是说,不管你想说甚么、或想用甚么方式表达,都不会在还未表达前就受到约束。言论自由的宪法根据是宪法第11条的「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而法院大法官对言论自由所作出的解释当中,认为国家应保障言论自由的理由不外为,「反映公意强化民主启迪新知,促进文化道德经济等各方面发展」(释字第364号)、「保障意见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资讯及自我实现之机会」(释字第414号)及「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释字第509号)。

但是,享有言论自由就可以随便骂人吗?尤其社群网站时兴现下,在网路上恣意评论公众人物也是言论自由吗?躲在网路世界里匿名的保护伞下,就可以随意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他人吗?言论自由的公开发言跟诽谤的界线到底在哪里?

言论的内容必须由发言者负起法律责任,发言者得对公然侮辱、诽谤、恐吓、或妨害名誉法律责任,这和发表言论的自由是两码子事。刑法310条第1项,「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其中,若以文字散布不实传言,更符合加重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刑法310条第2项规定,「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但是除了构成要件外,还要有违法性,刑法罪名才会成立。举例来说,砍人是违法的,但医生为了动手术而需开刀砍人并不违法。

至于诽谤有两个不罚的情况,一为能证明言论为真者,不罚;二为以善意为出发点,适当评论可受公评者不罚。大法官释字509号解释虽认为刑法的诽谤罪并未违宪,不过大法官指出:「就算诽谤罪的被告无法证明己言为真,法院依被告所提出的资料,认为被告有相当理由相信他的言论是真实的,就不能以诽谤罪处罚」,这个见解相当程度减轻发表言论者必须证明所言为真的法律责任。

宪法保障了人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可以侵犯别人的名誉权吗?公众人物就要接受民众的羞辱吗?言论自由到底要用刑法规范还是民法规范?让我们借由法律吧的〈国王新衣影片,看网红与国王针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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