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发言人告律师 法律扶助谁都可以申请吗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申请法扶律师事件,或许在法律扶助的申请资格上可考虑增加资力的限制,才不会排挤真正需要法律扶助之人的诉讼权。(图/记者赖于榛摄

根据新闻报导,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先前到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申请律师,对曾在法扶服务的律师陈采邑提告,遭批滥用资源。针对此争议,Kolas透过脸书表示,自己符合法扶的申请资格。

申请法律扶助的资格

法律条文如此繁杂,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完全了解。同时,透过法律解决纷争需要花费许多的时间与金钱,是否每个人都有办法运用也是个问题。因此,为了使每个国民都有接近、使用司法权利,我国创设了「法律扶助」制度来协助需要法律扶助之人。

申请法律扶助需要怎样的身分资格呢?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扶助法》的规定吧!

根据《法律扶助法》的规定及法律扶助基金会的整理,申请的要件大概有以下这些:经济状况、所得在一定程度以下;法律案件道理;属于法扶的服务范围。同时,为了要符合宪法增修条文中对于原住民族保护的意旨,原住民族委员会也订出了针对原住民族的法律扶助要点。只要具有原住民资格,且没有符合下列排除事由的话,就可以申请法律扶助:

1.查有具体事证足认无救济途径。但案件涉及原住民传统惯习与国家法令司法程序冲突者,不在此限。2.同一案件之同一扶助项目,曾经政府机关扶助。3.申请文件或证明有伪造、变造、虚伪不实或失效等情事。4.未依规定期限提出申请或申请文件欠缺,经通知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5.诉讼所可能获得之利益小于律师酬金,但对社会及公益有重大影响或意义者,不在此限。6.同一申请人自准予扶助起一年内,依第三点第四款准予扶助达三次。7.具公务人员身分者涉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事件相关之民事诉讼。8.审判程序之告诉及告发代理刑事案件。9.自诉代理之刑事案件。10.案件相对人为本会及其所属机关(构)。11.申请之事项不符本要点扶助之目的。

本次案件中,行政院发言人Kolas具有原住民身分,同时她所提起的是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并不在上述排除事由之中。当事人表示符合法扶的申请资格,并非没有理由。

增加资力限制保障弱势者诉讼权

法律扶助是建构在协助弱势族群的想法上,为了给予需要帮助之人能够更轻易地接近法律、使用法律,但也不乏有让人质疑滥用司法资源。本次事件中,因为Kolas具有原住民身分,她申请的案件也不是上述的除外状况,法扶并不会对申请人的资力进行实际查核。

此外,目前《法律扶助法》的规范下,像是涉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在第一次的询问,以及审判中未受律师协助的被告也可申请法律扶助等情况下,也不需要审查当事人资力。

但是这些可以不用审查资力的情形中,里面可能有些人明明就很有钱,可能经济状况比一般人都好,却仍然可以申请免费或较便宜的法律扶助资源,这样的状况真的适当吗?

法律扶助资源具有稀有性,如何能有效地利用资源在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才有办法使更多人能亲近使用法律。同时,政府的给付行政也不一定要是全有全无,而可以制定更有弹性的行政模式,才能让资源有效利用。未来,在法律扶助的资格设计上,或许要考虑增加对于资力的限制,否则不就等于是在排挤真正需要法律扶助之人的使用额度,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的基本价值吗?(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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