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法律扶助帮了谁?吃霸王餐还能请免费律师?

法律扶助要帮助的是有贫困及其他弱势族群,而不是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人。(图/Pixabay)

新闻报导,一位大妈仗着自己精神障碍,主张自己可以请免费律师,四处吃霸王餐。这篇文章告诉你,就算有免费律师,也没有那么容易请。所谓的免费律师,指的是依照《法律扶助法》及「公设辩护制度」替当事人打官司的律师,也就是法律扶助律师及公设辩护人

台湾,打官司基本上没有强迫律师参加。例如民事诉讼在第一审、第二审,当事人都可以自己进行诉讼;至于刑事诉讼,原则都是由检察官进行起诉,所以不需要律师(注)。

不过,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靠自己打官司,而且某些重大案件若不幸发生不公正审判,对人民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因此,我国设计了「法律扶助」及「公设辩护人制度」,来帮助一些人民可以请律师打官司。

什么是法扶律师?依照《法律扶助法》第1条,法律扶助要帮助的是有贫困及其他弱势族群。其他弱势包含原住民身分、少年事件以及神经系统、精神受损害者。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会申请律师替你辩护、打官司。(详细请参考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Q&A部分

什么是公设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在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没有请律师,法官也要「强制」指定一个律师或是公设辩护人替被告辩护(依照公设辩护人条例第7条,公设辩护人可能是单独通过资格考试,或是本来就有法官、律师资格者来担任)。例如,重大案件被告(内乱外患罪、杀人、伪造货币等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的被告、低收入被告等,如果被告刑事案件又没有请律师,法官就会强迫指定。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也不一定可以请免费律师

以这则新闻来看,这位仗恃无恐的大妈认为自己属于精神障碍或精神上有损害,因此符合法律扶助与强制辩护的标准,有免费的律师帮自己打官司。可是,即便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也不一定可以请免费律师。

依照《法律扶助法》第5条及《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即便有精神上的障碍,也必须要「无法为完全之陈述」才能法扶律师或是公设辩护人。也就是说,精神障碍必须严重到影响了当事人的说话能力、记忆能力,导致你不能在审判中对各种证据证词或提问进行正确的对谈,才能请免费律师。

例如,某个被告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主张法官要帮自己指定辩护人,但法官看他在警察询问、检察官讯问或是法院审判的过程中,对谈都相当自如,也能清楚的陈述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方式,以及能详细说明案发流程,即便被告现在有持续在看医生,也不符合法律「因智能障碍导致无法完全陈述」的标准(参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82号刑事判决、105年度台上字第1931号刑事判决)。因此,法律扶助与强制辩护是要保障「有需要的人」,而不是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人,并不是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就一定可以请免费律师。

更何况,律师的工作并不是伪造证据或扭曲是非来让被告无罪,如果被告主观上的犯意很明显,证据充足、又前科累累,说不定法扶根本不会接这个案子;即便请了神一般的律师,也很难替他争取到无罪的判决,至多只能减轻。是谁说请了律师就一定没事呢?(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粉丝页)

注:这边有两个例外:

1.民事诉讼如果打到第三审,才会强迫你一定要请律师才能上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66-1条规定,要从第二审上诉第三审一定要委任律师当诉讼代理人

2.刑事诉讼如果你不信任检察官、想要自己起诉,才强迫你要请律师起诉。(刑事诉讼法第319条「自诉」要委任律师才能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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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及LAWPARTNER。以上言论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