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看电影聊法律】性别歧视下的《法律女王》

如果法律规定对你造成歧视,你会怎么做?

如果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性别而有不同的规范」,你可以接受吗?

身处于这个时代,我们很难认同。但在近期上映的《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电影里,女主角Ruth(美国最高法院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所处的时代,这样的歧视无所不在:

就学时,法学院没有女生厕所,因为根本没有多少女生有机会进入法学院;即便是第一名毕业,也无法在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工作,因为雇主认为女人太情绪化、甚至偏激的认为,女性会让男同事的妻子们嫉妒与吃醋。

盘点一下,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大大小小总共有178条法律歧视女性,而且所有的判决、判例全部支持「基于性别所生的歧视」。

传统观念vs.新价值观 基于「性别」,男女待遇不同?

生理性别」是与生俱来的,医学上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可是,医学没能告诉我们,为什么社会觉得男性适合赚钱养家,女性适合持家煮饭(如果你觉得女生煮饭比较好吃,那一定有什么误会,别忘了男生里有教我们「偷吃步」的阿基师)。

▲《法律女王》改编自现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露丝德金斯伯格的故事,刚自法学院毕业的她,如何在男性至上的工作环境中,争取性别平等。(图/Catchplay提供)

法律中基于性别所产生的限制,并不来自于医学上有明确标准的差异,而是源自于我们「价值观」形塑的社会,而法律某程度而言是社会价值观的投射。

当时,反方是这样论述的:

「一旦形成这样的先例,那孩子怎么办,家庭的价值会被破坏殆尽!」「法院不应该置千年来的传统于不顾,做出与法律及判例相反的决定!」……

你是否对这些台词觉得熟悉?其实,在每个时代都有类似的新旧价值观冲突。有时候「保护孩子、守护家庭、遵循传统」好像一道咒语,其实絮絮叨叨念着的人们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念些什么?这些文字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传统观念或新价值观没有一定谁好谁坏,只是如果传统观念过于根深蒂固,甚至不论原因的奉为圭臬,新的观念往往难以被社会所接受,法律的修订更不简单。

刻板印象之所以需要被打破,是因为刻板印象透过惰性动脑很累)降低我们从源头思考观念对错的原因,就可能形成偏见;而在某些场合下,偏见被当成真理,就会对特定的族群产生压迫。

法律的改变是因社会价值的改变

邻座朋友闲聊:「还是美国法官有guts,就算觉得现行法制不合理,我也没见到哪个台湾法官敢跟着制度对着干!」但其实这不太是台湾法官的问题,是因为法体系的不同。

英美法体系下,法官的确可以透过判决来影响法律的解释和运作逻辑(法官造法);但是像我国是属于大陆法体系,法律的修改需要经过立法院,或者个案在穷尽司法途径后,透过大法官解释来达到类似的效果。所以,跟guts无关,跟制度有关,因为我们把法律修改的权利交给了立法而非司法机关

女主角Ruth在法庭上和法官们说:「我不是要各位改变这国家,这国家早已改变,不用法律允许。」价值观的形成或改变并不会一朝一夕就发生,社会也不会突然间达成「共识」,我们所信仰的价值,需要不断的被倡导、辩证、推广,即便过程筚路蓝缕,即便法律制度尚未完备,如果大家都能不怕辛苦的努力思考,用更理性、更开放的胸襟去看待每一个新的或旧的观念,或许消除歧视、平等的被对待彼此,不会那么遥不可及。

我一直都相信,只要我们继续努力,我们所信仰的价值总会越来越多被讨论或被接受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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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