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家教限女、保全限男,找工作限性别违法?

▲各种行业有限男、限女条件,但《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明定,雇主不得对求职者、受雇者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图/视觉中国CFP)

家教限女」、「保全限男」,耳熟吗?各种行业时常都有限男、限女的条件,但《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明定,雇主不得对求职者、受雇者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

举例来讲,应征条件只写「外场服务生女性」,这就会被各地劳动局裁罚法院也不会买单。前阵子也有个新闻,某餐厅说外场要穿裙装,故只应征女性,也被开罚。

雇主若真的想要只雇生理的男、女(或性倾向),可以,但请依照同一个法条规定,提出「工作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的正当理由

什么样的工作仅适合特定性别?这在目前的法院判决里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案件也不多)。以下想出了几种标准:

生理结构差异

例如男女性内衣模特儿,针对男/女性的生理构造对应设计,那么制作人当然会想要由具有男/女性生理构造的人来展示产品

商业市场考量

宅女喜欢男佣,我就开男执事餐厅;宅男喜欢女仆,我就开女仆咖啡厅。雇主针对特定市场需求,而特别设计的雇佣条件,也许合理作为一种差别待遇的理由?但什么样的市场需求是合理的?也值得多加思考。(例如我单纯想要帅哥美女来作外场增加生意,这样也算吗?)

民情社会观念

家教限女,因为我怕男生比较危险;保母限女,因为我觉得女性比较细心;保全限男,我觉得男生比较勇敢;经理限男,我觉得男生比较有power。各种基于既定概念或社会印象反射出来的限制,是现在最常见的差别待遇形式。这当中往往是基于传统观念(甚至是没道理的刻板印象),也最常出现争议。对于雇主来说,当然希望随心所欲,但仍应该有个合理界线

假如你是雇主,你会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来选择劳工?你又觉得哪一种才是合理?(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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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