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打工换宿」违法? 英国艺术家来台被「限期出境」

外国艺术家来台艺术换宿,被检举违法。(图/翻摄立委陈学圣脸书,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打工换宿」在台湾违法?只申请观光签证的英国艺术家Simon Whetham6月来台,以「声音艺术换宿」的模式,采集台湾的声音并分享心得,却被人检举违反就业服务法,不但得在10天内离境、可能1~3年不得入境,台湾协助的2位艺术家也可能因为「主办单位」的身分被罚15~75万,无奈叹「艺术难!」

国民党立委陈学圣表示,工作签证跟观光签证的差别,是为了防止有人「假观光真打工」,但Simon这种艺术交流形式,竟然在「过时的法令下也变成违法」;对照今年初的波兰剧作家来台办工作坊、却因为剧团没有500万以上的资产,工作签证不通过、被赶回去的事情,显出台湾对艺术的法规与其他国家相比,是很落后的。

劳动部劳发署专委苏裕国说,根据法规,只要对雇主题公劳务服务,就算没有拿实际报酬,都算是工作的一种,只要有工作就必须申请工作签证,所以打工换宿不能用观光来类比;台北市劳动局会认定个案情形,可能会减罚,同时会参考国外案例,看看别国的艺术家活动是如何认定跟进行的,再跟文化部讨论,不过其实也可以申请文化交流的签证,这样「是OK的」。

Simon 年初在宝藏驻村,6月再度访台,以「艺术换宿」的背包客方式,一边采集台湾各地的声音、一边分享个人声音创作心得与经验,但跟当地艺术家交流的讲座被检举是违法打工,就被限期出境;协助的行为艺术家叶育君影像创作者郑晴心面临15~75万可能的罚缓,也很惊讶的表示「去别的国家都没这个问题」,从来没想过在台湾是违法的,其实艺术换宿也只是基于分享的心态,才提出这个方案,没想到就突然变「犯法雇主」。

劳动部则表示,目前「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草案已经送到立法院,因为艺文界与一般工作的性质不同,特别修正法案,如果顺利通过,未来外籍艺术工作者,可以不经雇主、迳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同时放宽过去无演出纪录的外籍艺术工作者申请资格,只要将资料经由劳动部与文化部共同认定后,就可申请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