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会通过「北市新兴烟品自治条例」 本会期将送行政院核定

北市法规会28日通过「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下周将送进大会二读、三读。(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卫生局制定「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并将「加热式烟品」纳管,在高中职、国中小学校园周边50公尺内,实体店面应禁止贩卖、展示及广告;北市法规委员会28日修正「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后通过,下周将送大会二读、三读,预计本会期就能送进行政院核定

新型态烟品层出不穷,台北市去年虽订出「台北市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但恰逢中央正修订「烟害制法」,为避免条文抵触而再做修正才搁置,并依照中央草案内容修订共14条,将电子烟及加热烟定义做进一步对应,北市法规会28日通过「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下周将送进大会二读、三读。

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科长林梦蕙表示,未来自治条例通过,在电子烟的部分,将全面禁止贩售宣传和广告,而加热烟的部分,则是看中央未来修法的方向,但北市将针对「青少年」特别保护,在学校周边50公尺禁止贩售。

「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制定草案规范,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招牌电子烟等类烟品或其组合元件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此外,未满18岁使用新兴烟品须接受戒新兴烟品教育,若未参加则开罚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可按次处罚;若违规贩售新兴烟品给未成年者,则处1万至5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网路贩卖电子烟的部分,林梦蕙指出,地方自治条例是为弥补中央法规尚未通过前的空窗期,是针对行为人在禁烟场所禁止吸食烟品和新兴烟品,贩售的部分则是针对实体店面,和校园周边的实体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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