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 动保自治条例 将二度函送中央核定

「花莲县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将在本周县议会临时大会再次审议。(罗亦晽摄)

动物保护意识擡头,犬猫议题备受关注,催生「花莲县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依循《动物保护法》因地制宜补强、完善及深化法令内容,但农委会认为草案中雇主防外劳宰杀、特定食用有疑义未核定,县府农业处已将修正草案送往县议会,将在本周临时大会审议,朝动物友善城市目标前进。

愈来愈多人饲养犬猫并把毛小孩视为家人,却常传出弃养、虐待案件,根据花莲动植物防疫所统计近3年犬猫案件,2021年分别为9件及31件,2022年17件、31件,今年截至7月7日止为4件、7件,数据略有攀升趋势。

《动保法》1998年公告,但法令内容却不完善,让第一线人员执行时常碰壁,因此全台22县市有12个县市已因地制宜,订定「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以补强、深化法规。

农业处3年前在县议员建议下,起草动保自治条例,经与相关单位多次研商,并纳入县议会农业小组提出设置动保咨询委员会、稽查捕兽铗案件、明订雇主责任、协助民间动物收容处所事宜、设置宠物殡葬专区等建议,从14条逐条增加汇整至17条,去年10月三读通过,同年底函请农委会核定。

农业处长陈淑雯指出,农委会今年3月回函认为自治条例中,雇主防止外劳宰杀、特定食用有疑义,建议纳入制约所属员工的辅导方式,并修改部分条文文字内容,因此未核定,县府已依规定将修正草案函送县议会,本周临时大会将审议,通过后会再次函送中央,核定后将尽快公告。

动植物防疫所长周黄得荣说明,自治条例除针对饲主的责任方面,除了避免不当饲养伤害动物外,也弥补《动保法》相关规定的不足,包括民众私领域的稽查、土地管理所有权人应善尽管理责任,或是破坏执行公务设备赔偿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