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动保自治条例送审 明定流浪犬猫诱捕及罚则

保护、管理猫狗,花莲县凤林镇「狗猫跃动园区」不久前落成启用。县府设置动保自治条例也将送议会审议。(本报资料照片)

在县府拟订动保自治条例中,因花莲地缘流浪狗数量多,也明定管制方式。(本报资料照片)

现代动物保护意识擡头,花莲宠物及流浪猫狗的议题备受关注。「花莲县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草案经公告,并纳入各方建议酌修后,已于近日送交县议会审议;条例中针对地区特性,流浪狗聚集之地等,都有明定诱补、罚则,至于宠物火化合法性问题,农业处长陈淑雯表示,现有吉安旧收容所仍可执行宠物火化,并向新北市寻求未来合作可能。

县府农业处长陈淑雯表示,县府召开动保平台会议,邀集各相关单位、学界及民间爱护动物人士,研拟动物保护地方自治条例,草案有14条条文,去年10月公告,之后再纳入意见酌修后,有关流浪犬猫的保护、管理及饲主责任提出更具体规范,包括民众妨碍或拒绝执法规定,将可处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都纳入草案中。

花莲县动植物防疫所长周黄得荣表示,花莲县民众检举反应动保案件样态,统计自去年7月止,共有92件;其中疏纵(追车伤人)约72件、通报虐待或毒杀约计20件。

陈淑雯进一步提到,条文第6点和第7条,即是针对花莲县特性去订定的。偏乡的县市游荡犬(含放养犬)的数量较多,因此为了减少人犬冲突及减少流浪犬数量特制定此条文,公部门可设置相关设备诱补、绝育,不得任意破坏或妨碍执行。

县议员张美慧指出,针对宠物火化合法化问题,在条文中并未列入,她所知民间处理宠物火化仍处在模糊空间,为此陈淑雯指出,确实有模糊地带,县府曾寻求殡葬业者合作,但业者意愿不高,也曾依据议员提议,与宜兰合法宠物火化场接洽,但对方无意愿。

陈淑雯指出,吉安乡的旧动物收容所目前虽已废止使用,但现场动物焚化炉仍在可使用焚化作业,另据她了解,新北市有一合法宠物火化场,当地流程也相当成熟,农业处已派员积极寻求合作可能。

陈淑雯说,县府新建设置,位在花莲县凤林镇「狗猫跃动园区」已落成启用,也开放机关学校社团参观,已向中央争取提高兽医师薪资,另位在国服社区宠物公园也开放,如今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纳入,盼让保护动物与管理权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