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持铁条殴打流浪犬泄愤 动保处怒开罚1.5万
遭殴打的流浪犬有皮肉伤所幸未伤到骨头,精神食欲良好但后肢仍稍显无力,且因犬龄已高,康复情形较为缓慢,所幸有爱心人士愿意领养照护给牠一个温暖的家。(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一位40多岁的男子日前行经新北市树林区中正路433号(中油-三多加油站),被其他民众发现手持铁条殴打流浪犬,动保处获报后派员前往,对方声称当天到加油站上厕所被流浪犬追咬2次,他才气得回车上拿铁条作势驱赶流浪犬,但动保处调阅监视器后认定男子涉凌虐,造成流浪犬后肢受伤,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规定,处以1万5000元罚锾。
动保处日前接获民众通报,树林区中正路433号处发现民众手持铁条殴打流浪狗,且长达10多分钟,流浪犬因遭受攻击而忍痛爬行远离行为人,但行为人见状并未停止攻击流浪犬,竟还追着上去持续棒打,连路边等停红绿灯的民众看不下去觉得行为过当,向前制止行为人,并向动保处通报。
动保处不敢大意随即派员前往,至现场时犬只已被爱心人士送至动物医院医治,经向三多加油站调阅监视器画面锁定行为人车牌号码,已找到行为人,同时前往动物医院了解流浪狗受伤情形,院方表示流浪狗受到皮肉伤所幸未伤到骨头,精神食欲良好但后肢仍稍显无力,且因犬龄已高,康复情形较为缓慢,所幸有爱心人士愿意领养照护给牠一个温暖的家。
动保处表示,本案已明确造成动物受伤事实违反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违者依同法第30条第1项第1款,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而未达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处以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动保处呼吁,如在路上发现流浪犬有颈背毛竖起、耳朵向前竖起、尾巴坚硬或摇摆、露齿低吼等欲攻击状态时,要使用随身物品遮挡、要缓慢后退远离现场,不可做出尖叫等刺激犬只行为,如不幸遭咬伤应立即至医院消毒伤口并评估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检具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事证通报动保处,不得随意攻击流浪动物,如果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