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捕绝育入法 花莲动保条例将送审

花莲县府定期为猫狗、绝育、植入晶片,防止流浪犬数量窜升。(本报资料照片/王志伟花莲传真)

动物保护意识擡头,花莲宠物及流浪猫狗的议题备受关注,「花莲县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共14条条文,近日送县议会审议;至于宠物火化合法性问题,农业处长陈淑雯表示,现有吉安旧收容所仍可执行宠物火化,将向新北市寻求合作可能。

花莲流浪犬攻击事件频传,县动植物防疫所长周黄得荣表示,县民众检举反应动保案件样态,统计自去年7月止,共有92件;其中疏纵(追车伤人)约72件、通报虐待或毒杀约计20件。

陈淑雯进一步提到,条文第6点和第7条,即是针对花莲县特性去订定的。偏乡的县市游荡犬(含放养犬)的数量较多,为了减少人犬冲突及减少流浪犬数量特制定此条文,公部门可设置相关设备诱捕、绝育,不得任意破坏或妨碍执行。

为因应民间设置动保志工据点,也在第4条纳入可设动物保护检查员,负责动物保护案件稽查、取缔等事项,必要时可请警察协助。此外,流浪犬猫的保护、管理及饲主责任也有规范,民众妨碍或拒绝执法,可处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县议员张美慧指出,条文未见宠物火化合法化,她所知民间处理宠物火化仍处在模糊空间,为此陈淑雯指出,确实有模糊地带,县府曾寻求殡葬业者合作,但业者意愿不高,也曾依据议员建议,与宜兰合法宠物火化场接洽,但对方无意愿。

陈淑雯指出,吉安乡旧动物收容所虽已废止使用,但焚化炉仍可使用,另据她了解,新北有合法宠物火化场,流程也相当成熟,已派员积极寻求合作可能。